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那么怎样就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其实,符合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具体有: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因此,符合上述同居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婚姻纠纷当中大都存在一方认为对方伤害了自己而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损害的,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提的,也有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但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行。不然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也不能拿到离婚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民工没有合同和欠条该怎么讨薪
      农民工没有合同和欠条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证据讨薪,比如工作证明,旧的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考勤表等。欠薪事实存在的,可以......


·2023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吗?满足法定条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可以申请退税的条件是:一)上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上......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这时候另一方也是孩子的亲人、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不能直接照顾抚养孩子但应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就是探......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


·店面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路边的一些店面打着转让的信息,其实转让也就是把店面的使用权让给其他人。对于想买店面的朋友来说,了解清楚店面转让的步骤是非......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给企业、个人等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资格吗?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资格吗?是有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乱扣工资没签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吗?
      公司乱扣工资没签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吗?一、公司乱扣工资没签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吗?是可以的;(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


·税务黑名单对股东有影响吗
      有的,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