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去哪里领取劳动合同

去哪里领取劳动合同
  
  1、作为劳动者,那么只能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去劳动局申请。因此,劳动者不能自己去劳动局领劳动合同书。
  
  2、作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要及时向劳动局报送签合同员工的花名册,并且及时给员工购买社保。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劳动合同法》现在的规定是九项,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增加的项目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减少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更加具体。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滁州市劳动合同在哪里领取,随着劳动法的不断普及,在近几年中,劳动者都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户口本上户主是爷爷父母算监护人吗?
      一、户口本上户主是爷爷父母算监护人吗?户口本上户主是爷爷,父母依然是监护人,这与户主是谁没有直接的关系。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如果涉及父母......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标准?在我国的劳动保障机制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并非先提起诉讼,而是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只有先仲裁才能提诉讼。当......


·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有那些 一、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有那些?
      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有那些一、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有那些?(一)以下几点不适用于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


·专利共有权人如何行使权利
      专利共有权人如何行使权利1、约定优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一般来说,若鉴定......


·二审案子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二审案子一般多长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是什么?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诉讼时效计算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