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产假不少于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若公司强迫辞退,是可以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另外,劳动合同解除必须在哺乳期结束后,所以还可以补偿哺乳期内的工资。
  
  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所以就不能够正常的工作,这个时候请假,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不过前提是生病已经达到了不能够工作的情形,请假也应该是得到批准了,如果在符合这些条件下,单位还是解除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双方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双方合同毁约如何处理?双方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一、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二者含义也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合同管理(......


·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罪?
      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罪?一、侵犯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


·未成年人是否有权订立合同
      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的当下,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会经不住诱惑而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私自购买了巨额的产品,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从法......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


·一方骂人导致对方动手打人怎么处罚?
      一方骂人导致对方动手打人怎么处罚?一方骂人导致对方动手打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被侵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一般可从宽处罚。故意......


·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有什么区别?
      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有什么区别?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


·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可能会因为家庭原因而对外借债,当然也有因为个人消遣而欠债的情况。很多时候,一方的欠债往往都是需要另一方一起来还的,那......


·债权债务免责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债权债务免责协议范本长什么样?一、债权债务免责协议范本长什么样?债权债务免责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1:_________乙方2:_________乙方......


·车主饮酒驾驶扣12分怎么办?
      每到节假日,很多亲朋好友之间会聚餐,席间喝点酒也很正常。如果是开车赴宴的,酒后就别再开车了,否则一旦被交警拦下,确定酒驾的,会被扣12分,并暂......


·财产继承包括哪些2023?
      财产继承包括哪些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