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来说

一般来说,在双方还未存在婚姻关系之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基本上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呢?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的基本是属于个人所有。比如说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并且还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一方的信息。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双方其中一方要求进行分割的话,是不会被允许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受到了事故伤害,由保险公司所赔偿的钱或者是事故方赔偿的钱,离婚的时候也是不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是归个人所有的。如果家中有人去世而留下的遗嘱的,并且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遗嘱的继承人,那么在遗嘱中所提到的分给继承人的财产或者房屋首饰等,这些都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是归个人所有的。离婚的时候,那么这一方就有权利不拿出来进行分割。还有一些就是比较小的东西,也可以说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比如说夫妻双方的生活中,各自的生活用品等等,这些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不用拿来进行分割的。如果夫妻对个人财产不是很了解的,或者是对各自分割到的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或者是向法院进行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哺乳假从哪天开始算起?
      哺乳假从那天开始算起?哺乳假从哺乳期开始那天计算。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


·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
      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一、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有什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有什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作为开发商,就要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向购房者交房。不过现实中却经常......


·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一、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是怎样的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


·一、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一、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也不想和对方在继续走下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


·不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有哪些?
      不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有哪些?一、不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有哪些?(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协议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协议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的生活环境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土方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建设工程,此项工程涉及到爆破作业等较为危险作业,故......


·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是否可以强制
      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中最为争执不下的就是夫妻间的共有财产,不过,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出台,可以说更好地适应了时代的需求。其中,对离婚财......


·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算重复起诉吗
      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算重复起诉吗一、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算重复起诉吗?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不算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