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因未成年人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民事诉讼,但其法定代理人只是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取得原告的法律地位。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项,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那么该未成年人才是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原告,如果允许监护人直接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相当于从诉讼程序上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原告资格,未成年人作为本案原告,其监护人除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本案可能获得的财产权益。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如果错把监护人作为原告,可能会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需要变更原告主体后才能再次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必须承担以下监护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综上所述,如果是未成年人觉得自己的监护人不称职甚至出现了严重伤害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别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但是起诉这个方式却只适用于有能力为自己的起诉行为负责的成年人,未成年有诉讼需要却恰恰又需要监护人的代理,所以想要告监护人就成了不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车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
      临时号牌是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以行驶全部地区,但要带齐发票、合格证、保险购买依据等相关手续。临时牌照就是临时车牌,是指新......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当今一些管理者想让自己的公司变得更加的强大,他们便去融资。而事实证明融资确实能够为公司带来很多意想不......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了怎么办?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了怎么办?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了怎么办??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


·合同内容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合同内容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资产的增减,对应了公司的紧缩与扩张。减资,容易引发股东,债权人与相关领导层之间的矛......


·现如今虽然很多人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都提高了,但目前我国的房
      现如今虽然很多人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都提高了,但目前我国的房价也是在普遍上涨的,因此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的人其实还是不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考......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房屋他项权证没收的么?
      当我们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不清楚房屋他项权证以及房产证的性质、作用和保管方,以至于会产生一种房屋他项......


·印花税征收品目及税率是怎么样的?
      印花税征收品目及税率是怎么样的?一、印花税征收品目及税率是怎么样的?印花税征税品目:(一)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


·入职需要提供四级证书?
      劳动者在通过面试后,公司一般会安排其入职。职工在入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能证明自己的身份,若单位有能力要......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