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驾车祸 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酒驾车祸 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酒驾车祸 交强险赔偿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有责任情况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情况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如果是酒驾而非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醉驾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 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实际操作中:酒驾肇事交强险赔偿,商业险拒赔,但是交强险是先赔付再追偿。
  
  
  综上,保险公司对于酒驾车祸事件的赔偿特别在意事主是不是事故责任方,如果是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有权去你追索垫付的医疗费用。因此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都不要酒驾甚至醉驾,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方一般归咎于醉驾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公司法是我国的公司都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法规基本涵盖了所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公司法对于......


·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农民一样吗?
      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农民一样吗?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需要大量的土地。所以政府会跟旧房居民和农村农民征地,征地会给被征地人一定的......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中对盗窃罪的主体规定,其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人,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现实中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


·头颈部轻伤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伤情的严重程度往往是人身伤害类案件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伤害不同的轻重程度,不仅可以决定受害人可以向犯罪人要求多少经济赔偿,而且可以决......


·发行股票的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投资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投资陷阱,其中就包括非法集资。有些企业并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质,却以发行股票的名义进行集资,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并产生......


·2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处罚
      2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处罚一、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


·一、劳务派遣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劳务派遣能不能随时辞职?不能,如果员工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只需要尽到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法律未规定书面形......


·批捕之后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批捕之后羁押期限是多久?(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3、取......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我国刑法当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做出的一些违法行为,是可以免去其必须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所以很多情况下精神病人引发的一些比......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