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恢复吗,怎么恢复?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恢复吗,怎么恢复?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不能恢复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详细情况。二、相关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业执照可以被主动撤销,也会由于许多的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吊销。如果不能遵法守法,违反相关制度后是一定会有所惩罚的。虽然国家有明确规定被吊销的执照不能恢复,但是不同的省市还是有不同的规定,但还是不要违犯规定,被吊销执照的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水池征地补偿是怎什么计算?
      现在都在全面建成农村城市一体化,也就是说农村现在在不断的发展经济,不断的进行建设。那么关于水池征地补偿是怎什么计算?水池征地补偿也和房屋的拆......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重婚罪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需要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的依据是什么?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


·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这样合法吗?
      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这样合法吗?不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返回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书,不然,劳动者找用人单位人事部索要,用人......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


·疫情信用卡怎么延迟还款?
      疫情信用卡怎么延迟还款?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是需要当事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延期还款的申请表格,通过网络或者是柜台来进行办理。《关于进一步强化......


·犯拐骗儿童罪判刑是多少
      犯拐骗儿童罪判刑是多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应该......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不分收入高低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


·什么是抢劫?抢劫民事诉讼书范文
      什么是抢劫?抢劫民事诉讼书范文抢劫民事诉讼书范文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