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中,他人若是进行有益侵害或者损毁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时,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的制裁。那么,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当一定的刑事赔偿以及行政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一、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虚拟财产侵权
  
  虚拟财产侵权责任:
  
  特性
  
  随着网络游戏在我国的发展,虚拟财产案件逐渐增多,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如何确定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构成、怎样承担责任都对传统的法律提出了挑战,这些问题成为处理该类案件的一个关键,笔者将从虚拟财产的网络特性出发,探究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有关问题.
  
  有的学者从产品质量法的角度对虚拟财产侵权的规则原则、责任构成进行了分析。网络游戏的世界不同于现实社会,关于财产侵权的法律适用,不能直接把现实社会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实用在虚拟世界,需要经过分析变通使之适应网络游戏环境的特点。作者将对虚拟财产侵权责任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归责原则
  
  虚拟财产侵权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归责原则理论一般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推定责任、公平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对于虚拟财产侵权归责应该适用过错责任。该观点认为:除非运营商明确确保虚拟财产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能承担过错责任。另外,过错责任就是运营商应该承担的注意和保护的合理范围。过错原则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就应该使用过错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无过错责任的几种情形,并不包含电子商务侵权行为,因此,从体系上说,电子商务侵权行为只能承担过错责任。
  
  所以,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玩家虚拟财产的灭失,只承担过错责任。
  
  “过错归责”表面上是严格遵守了我国法律的规定,但是却忽略了网络游戏的特点,网络游戏完全在运营商地掌握之下,过错责任忽略了运营商和玩家之间的技术上的不对等性,过错原则使这种不对等性在诉讼过程中,将玩家置于劣势,无法保护玩家的利益。所以笔者以为,在虚拟财产侵权中应该适用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实际上是过错责任的延伸,但将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过错推定,即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要求原告去寻求运营商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明,不必举证,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他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运营商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运营商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须自己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者,推翻过错推定,否定运营商的侵权责任;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者,则推定过错成立,运营商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应当特别注意,不能强加原告的过错证明责任,而应当严格按照过错推定原则的要求进行。服务商跟玩家相比,更具有证明的优势,服务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必玩家证明服务商有过错要容易得多,这样,就能很好的平衡两者的利益,不至于使一方在诉讼中处于绝对的优势。
  
  严禁通过不理性的方式进行自我处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在关于财产侵权的相关处罚中,广大群众应当进行详细了解,以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触犯法律的边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首进看守所两个月了一定会减刑吗
      一、自首进看守所两个月了一定会减刑吗自首后不一定会被减刑,视情况而定。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


·一,自己是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自己是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公务员不可以随时离职。确需要辞职的,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任免单位在三十天内决予以审批。特定条件下的公务员......


·我们国家法律中结伙斗殴指几人?
      聚众斗殴这种行为,可能我们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比较多见,因为可能是治安并不是很完善,那么我们国家法律中结伙斗殴指几人?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我们......


·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退回公安补侦合法吗?
      一、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退回公安补侦合法吗?合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59条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


·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一、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二、超载的处罚《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


·案件梳理
      案件梳理武汉交警通报,6月15日1时31分,驾驶员王某强(男,26岁)驾驶鄂A60ZQ1号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沿江岸区沿江大道南向北行驶至三阳路路口时,先......


·有限公司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


·坦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坦白从宽,历来是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获得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那么坦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主动坦白就会获得一定从宽处......


·可转换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类型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


·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
      子公司法人公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广大劳动者对于公司的公章并不陌生,公司的公章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保存。与此同时,公司除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