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二、入室抢劫能不能判缓刑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自身情况,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前科,是否为累犯等。抢劫罪是行为犯,定罪不看数额的,入室抢劫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六个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故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以抢劫罪是一种比较恶性的犯罪,主要针对公民的财产,但是有时候也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让全社会了解抢劫罪以及法律惩罚这类案件的决心,有利于预防和惩罚犯罪。同时也有利于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时候,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孩子能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
      一、孩子能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监护人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选择的《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


·医院合同工违约金要赔付吗
      医院合同工违约金要赔付吗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个产业开始迅速腾飞,医药学也高速发展,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所以合同制的劳动力类型就应......


·寻衅滋事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量刑是怎样的?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打官司时为了防止对方悄悄转移名下的财产,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您知道财产......


·网贷无力偿还有什么后果?
      网贷无力偿还有什么后果?一、网贷无力偿还有什么后果?1、贷款机构会依法向贷款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


·仲裁人是律师父亲要回避吗?
      仲裁人是律师父亲要回避吗?父亲属于近亲属,应当回避仲裁。仲裁员是所要处理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仲裁员与案件存在一定的利害关......


·私募基金运作管理方法
      私募基金运作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预备犯主观方面有什么要求
      预备犯主观方面有什么要求(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


·民事诉讼和解注意事项有哪些?
      诉讼和解是我们在遇到民事纠纷时,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它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中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愿的一种法律途径。但我们普通人对诉讼和解还是并不......


·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
      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一、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


·睡觉被辞退有赔偿吗?
      睡觉被辞退有赔偿吗主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在已经出台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中明确上班睡觉属于严重违纪情形,并且在该纪律条款中明确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