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在社会上只要是没有遵守规定的公民都会被列为是犯罪的主体而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很多人理解法律在处罚的对象界线上很模糊甚至以自己的错误认识来解释自己犯罪的理由,其实只要是做出违法行为且有主观目的的社会主体而不管是否是人类都可能是犯罪的主体。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年龄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
  
  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而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以上规定体现对青少年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精神。
  
  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密切联系。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辨认能力就谈不上有控制能力。控制能力则反映辨认能力。有控制能力就表明行为人具有辨认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辨认能力的人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控制能力。所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同时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果缺少其中一种能力,则属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一种消极判断。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司法工作人员在判断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时,除了以精神病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基础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注意审查精神病的种类以及程度轻重,因为精神病的种类与程度轻重对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在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调查其言行与精神状况。
  
  第三,要进一步判断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其精神病之间有无直接联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实施行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该行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侦查、起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主体在法律的规定中并没有严格地限制在公民或者其他的人群范围之内,因为有些单位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实体而不能直接对其作出与公民一样的处罚,但是有些特殊的犯罪必须由单位作为整体来处罚才更能彰显法律处罚的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


·一、疫情期间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疫情期间信用卡债务也是需要偿还的,并不能免除债务,所以需要按照约定进行还款处理,但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扣税吗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扣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打架被拘留后还需要赔偿吗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的。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


·非入侵住宅加故意伤害会被数罪并罚吗
      非入侵住宅加故意伤害会被数罪并罚吗?不会,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致人轻伤以上,应认定故意伤害罪,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三......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少分财产,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


·一、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什么?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


·一、出现醉驾去检察院干什么?
      一、出现醉驾去检察院干什么?醉驾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应当在一至六个月拘役内量刑,不适用逮捕,因此目前应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时检......


·胎儿出生时为死胎怎么继承遗产?
      胎儿出生时为死胎怎么继承遗产?胎儿为死胎是不能继承遗产的;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