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受害者在休养的期间是完全的没有经济来源,作为肇事方就必须要给误工费,那么如果撞车要误工费吗,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这就要取决于受害者的工资是多少,保险会根据受害者的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承担的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进行认定。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
  
  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
  
  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
  
  资的,不赔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
  
  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对于肇事者来说是一定要赔偿误工费的,但对于受害者来说,一定要出具单位的工资证明,还有相关的材料,才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因此,对于如果撞车要误工费吗,误工费怎么计算?就要结合着受害者的工资来进行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护工费标准是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的执行事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应分别按......


·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般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就会获得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一般的商品住房,房子的产权年限是七十年,但是中间还要扣除掉开发商在建设房屋过程中以及购买房......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


·学生在校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学生在校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1、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间应当以受遗赠人知道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实际开始的时间为期限的起算点。遗嘱人立下包含有指定受遗赠人的遗......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遭受无谓的损失,购房......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石材购销合同怎么写?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石材购销合同怎么写?石材购销合同样本甲方(购买方):乙方(出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发现了对方有外遇行为的话,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无法忍受的,而实践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而此时多半也是通过......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