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可能是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说不发放足额的加班工资或者是不足额缴纳社保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们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更加严重的情况,比如说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从应当计算双倍工资开始计算,如果超过这个失效就无法进行追偿。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
  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为:(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三)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我们在企业中上班是为了更好的经济生活条件,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认真的选择,不要因为宣传的高薪进入一些不合规或者违法的经济活动中,造成不必要的一种损失。我们在入职公司后,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超过这个时间我们就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一、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给?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包含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


·刑法中对盗墓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对盗墓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


·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金额需要偿还吗?
      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金额需要偿还吗?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需要偿还,关于以物抵债,分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的以物抵债和债务履行期......


·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财产有哪些继承方式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让其继承人来继承,那么财产继承的方式都有哪几种呢?不同的继承方式下,具体的继承是不同的。而在继承的过程......


·请问品牌商标转让需要那些流程?
      品牌转让流程如下:商标转让流程一般需要8-10个月左右的时间。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


·大股东变更出资期限规定是什么?
      大股东变更出资期限规定是什么?一、大股东变更出资期限规定是什么?1、大股东变更出资期限规定是根据在公司章程当中所规定的时间为准。未转让股权......


·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
      一、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


·养老保险退保能退多少钱?
      养老保险退保能退多少钱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那么就可以拿回已经缴纳的保费,不会有任何损失。因为任何保险都能退保,但是如果过了犹豫期退保,投保人......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


·单位行贿罪的罚金数额为多少?
      由于行政体系不够完善,以及员工的个人素质原因,在现在的单位企业当中,为行他人方便经常会出现利用职务贪污受贿的行为。对于受贿来说,被判定为受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