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离婚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婚姻法中,规定离婚父母其中未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与义务在规定时间探视孩子。若一方不行使这个权利,不探视。那么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好好协商,若商量无果,可以申请法律的帮助。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视权的设置意图,平常人们在遇到阻挠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通常都是说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误以为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补偿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孩子的成长中父与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所以从法律上给了孩子健康成长的一层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直接接触到父母双方,所以探视权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正是基于这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怎么探视或什么时候探视,具体事宜应当根据孩子的时间和心理由父母商议,只有父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才由法院判决。
  二、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可见,如果对方始终都是这种态度的话,那么在法律上肯定都是支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权的这种基本权利的。所以争取孩子的探视权,最有力的法律武器就是提起民事诉讼,但有一点要值得注意到的就是,从感情和实际操作上来说,强制执行探视权这,对于孩子本身也不是特别的好,所以要从根本上让父母真正认识到亲子关系不随婚姻解体而消失才是最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


·做了一年保健品会被判几年
      通过正规渠道、手段销售保健品不会判刑的。卖保健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允许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调节,它所围绕的一个内容,仅仅就是关于民事方面赔偿的部分......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一定会判离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一定会判离吗?1、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


·工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都知道,我们的工资组成是有基本工资以及其他林林总总的奖金等组成的,还要扣除五险一金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工资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我......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靠法律地进行解决,在生活中如果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监狱则是让犯罪分子管制的地方......


·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


·侵犯公民名誉权获赔吗?
      侵犯公民名誉权获赔吗??可以获得赔偿,包括?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