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驾驶员没肇事能构成逃逸吗


  一、驾驶员没肇事能构成逃逸吗?
  
  
  不构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
  
  
  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后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可能有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非常的混乱的,除了相撞的车辆之外,其他也有被无辜连累的驾驶员卷入到了其中,但是这些驾驶员因为各种因素并不想作过多的纠缠,所以驾车离开了,只要交通事故不是因为自己造成的这就不算逃逸。不过,相关人员最好还是等到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清楚后再离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物和驰名商标相同是侵权吗
      涉嫌侵权。驰名商标一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后,便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新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仅是前后多几个数字,类似这样的情况仍与驰......


·登记后买房房屋归属于谁?? ?
      登记后买房房屋归属于谁???1、房产证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如果出售......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一级资质......


·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划分原则是什么?如今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男方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有的是由于男方长期赌博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


·平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本质在于发展,企业以及国家由于需要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扩大建筑基地,就会出现征地的相关问题。那么什么是征地?征地需要怎样的补偿?其补偿标......


·劳动合同法87条与48条的释义也?
      劳动合同法87条与48条的释义也有哪些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


·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融资是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许多企业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之下,都会寻找一些投资公司和投资者进行融资......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但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由法院直接受理。那到底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一、消费者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自己买到是假货,那么工商部门就能做出相应的处理。买到假货......


·被行政处罚了享有哪些权利?
      被行政处罚了享有哪些权利?有知情权和陈述和申辩权。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都有什么?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5、明确违约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