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六、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一般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此时因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有处罚的必要,因而才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针对那种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种类?
      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种类?一、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种类?1、不可抗力的种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理论......


·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一旦建设工程被人民法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程转包,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纠纷的发生,那么掌握如何来处理这一系列纠纷......


·一、离婚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一、离婚抚养费年限是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


·离婚协议与抚养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与抚养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村人都喜欢往城里走,或者是自己宅基地房屋比较多,因此都选择把宅基地房屋进行买卖,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最好就是签订一份协议合同,这样就......


·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犯罪既遂没有具体的标准,它只是根据犯罪的性质被分为了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等四种犯罪行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罪犯在实施犯罪......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一般是照价赔偿,可以视情节要求额外的补偿。除了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
      现在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想为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有的时候甚至会与其他公司重名......


·醉酒驾车行为在我们这个现代的汽车社会中时常发生
      醉酒驾车行为在我们这个现代的汽车社会中时常发生,当然这种行为是不可行的驾照也会吊销,那么醉驾驾照吊销后如何重新申领呢?针对如何重新申领驾照,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有约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有约定的,而实际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都是......


·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