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六、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一般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此时因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有处罚的必要,因而才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针对那种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犯罪构成二要件都有哪些解释?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任何事件都有法可依。对于犯罪处罚也会根据具体的形式和内容对犯罪人作出相应的解释和判罚,这样既符合我国的判罚规定,又对犯罪......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主要指在受害者在医疗期间无法正常工作......


·起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起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一、起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结婚后妻子婚外生子属重婚吗
      结婚后妻子婚外生子属重婚吗要看你妻子是否和那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则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


·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多少
      生活中,一些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无心之过,在其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后,一般都能够获得宽大处理。那么具体来说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多少呢?......


·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对于诈骗罪,其量刑标准如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之间的借款要怎么约定利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个人之间在涉及到借款问题时,也会约定一定的利息。而这个约定同时又必须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得不到支持。那在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