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电动车醉驾肇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电动车醉驾肇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之后发生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事实上,如果电动车只是醉驾的话,那刑法中没有规定对非机动车醉驾的刑事责任。可是,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因自己的主观过错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肯定都是要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并且,您不要小看电动车肇事可能会造成的后果的,过往的行人因被电动车撞而去世的案例也是很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西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对于您来说,这一行为并不陌生。盗窃就是偷东西,这一行为,是恶劣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


·上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怎么做 一、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 1、
      上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怎么做一、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破产清算货币出资不实该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货币出资不实该怎么处理?出资瑕疵的股东除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司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和向其他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


·法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是什么?
      法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是什么?法人承担着所在单位的各个方面的职责,包括履行法律义务,提起起诉上诉等。在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审判过程中,公司或者单......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就针对传播恐怖信息罪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有没有
      现在房子问题俨然已经成了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买房或者建房都是永恒的话题,但是如果买到的房子是违章建筑那该怎么办?辛辛苦苦赚的钱难道就如此付诸东流......


·撤销仲裁裁决代理人权限?
      撤销仲裁裁决代理人权限有哪些一、撤销仲裁裁决代理人权限有哪些?(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


·赌博、吸毒离婚诉讼怎么收集证据?
      赌博、吸毒离婚诉讼怎么收集证据?夫妻中一方赌博或吸毒已经满足婚姻法法中所规定的过错方条件。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并对其少分或不......


·一、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
      一、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