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选择借名买房。那么在借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现在,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
  一、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指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则支付给名义买房人一笔酬金或者房屋的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作为对价。借名买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自身条件不能够买房或者不满足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因此借会采取用他人名字的方法以达到能够实际买房的效果,或者能从中减少买房出资。有时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一些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借名买房虽然没有明确通过法律规定禁止,但是根据我国对房产的登记制度来看,借用别人的名字买房是规避行政法规和损害国家保障房体系的行为,不提倡这种做法。至于为了借名买房而签订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协议应属无效合同,通过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借名买房负担的贷款由谁来还
  买房如果一次性付清自然最好,但是通常除了支付首付以外,还会向银行贷款,那么问题就出现了。通过前面的讲述,借名买来的房屋是属于被借名一方的,而现阶段银行政策是“认房又认贷”,所以,在银行的记录来看,还贷的自然是被借名的一方。但是可能被借名一方没有足够的钱还贷,如果借名方不按时还贷,就会造成银行与被借名一方发生纠纷。由于借名买房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根据借名贷款来要求借名方承担责任。这里顺便说到对借名买房的处理,对借名买房这种情形来说,房产是属于被借名方的,但是被借名方要归还借名方的出资。也就是说,在借名方和被借名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因借名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过错由双方承担。实践中,借名买房的情况多不胜数,不过此时不管是名义上的购房者还是实际购房者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名义上的购房者来讲,要是实际购房者不按时支付房款的话,那么自己就有可能要替对方支付房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哪些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


·因醉驾吊销5年能提前吗?
      因醉驾吊销5年能提前吗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满五年后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只能重新报考,不能恢复。不能提前报考。二、驾驶证被吊销......


·盗窃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首先,依照律法,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反垄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比喻要掌握一门核心的技能,一家掌握这个特殊的技能,这就形成了垄断产业,垄断产业阻碍了行业的正常竞争,各......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军人离婚都是由其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也就是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个......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的组成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每一个公司肯定都会有自己的法人,法人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是公司的老板,所以说法人对于公司来书是至关重要的存在。法人的义务和责任都是......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吗?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吗?一、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吗是有保护期限的;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发明专利权......


·社保补缴新政策有哪些
      “社保”即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在人们遇到疾病、年老等问题,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们按时交的社会保险可以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但......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孩子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


·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