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决定吗

一,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决定吗?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不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二、行政处罚的规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一般来说是经营户或者是法人单位,行政处罚的处罚手段一般为限期整改或者是缴纳罚款等。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经营户可能会被这一处罚的合理性提出异议,需要组织相应的听证会,在听证会后,做出相应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都和合同有关,其中一种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意味着在合同中要履行先履抗辩权......


·我们经常会开玩笑说
      我们经常会开玩笑说,误工费这个词。或者是在处理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大家斗殴的时间,都会提到误工费的问题。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误工费的确定的标准有......


·子女监护权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子女监护权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子女监护权协议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紧接着就是将子女的监护权作出约定。一般情况下是将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于父亲或者是......


·定金能要回来吗?
      定金能要回来吗?在什么情况能要回定金能要回来吗?在什么情况能要回1、自己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这里也会涉及很多原因,我们以买房为例:现......


·一、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吗?
      一、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吗?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分析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对移送管辖的救济是怎样的
      对移送管辖的救济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


·结果殴打结伙斗殴的处罚是什么?
      打架斗殴的行为一般会发生爱青少年阶段,在确定某民事主体已经实施了斗殴的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就可以请求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司法机......


·在商业中为了让租赁关系双方能够得到最多的利润
      在商业中为了让租赁关系双方能够得到最多的利润,通常会出现一方将所有物卖给对方之后又重新将该物通过合理价格租回来使用营利,这样的融资租赁关系经......


·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认定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认定是什么?实践中,在适用监视居住措施时,对于“固定住处”的理解仍存在一些分歧,如犯罪嫌疑人临时租住的民房是否属于“固......


·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离婚如何分
      一、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离婚如何分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


·仲裁庭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和证明彼此之前的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明,不过现实中也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相关责任不会与工作人员签订相关合同。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