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广西误工费赔偿的内容包含哪些?

一、广西误工费赔偿的内容包含哪些?
  
  广西2018误工费赔偿的内容包含:受害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误工日期的认定;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这几项内容。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可以证明误工的证据有哪些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费的赔偿需要考虑受害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这个大前提,不同的情况下所对应的赔偿计算公式是不同的。伤者在住院期间与出院后,应当保存好相关的材料,以便后续报销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不仅仅是上述的计算金额,还包括其他的伙食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等,不过这几项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并没有固定的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有哪些,行使范围是什么样的?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有哪些,行使范围是什么样的?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


·最新婚姻法异议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后,拟定协议并签署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


·醉驾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会与以相应的处罚,但这个处罚是有一定的范
      醉驾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会与以相应的处罚,但这个处罚是有一定的范围标准的,并不是所有醉驾处罚都一样。醉驾时管理人员会测驾驶者体内的酒精含量,那么......


·男朋友分手了欠钱又不还怎么办?
      男朋友分手了欠钱又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


·持械聚众斗殴致轻微伤如何处罚?
      聚众斗殴由于其严重危害到社会的治安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遭到了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对于聚众斗殴的标准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的差异所处罚的程度也有所不......


·卖房办理他项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卖房办理他项权证的流程是什么?卖房办理他项权证的流程是什么?卖方办理他项权证的流程是,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每到放假,车流量就会增加,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就会上升。每次都会听到广播里传出某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是发生追尾,......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国刑诉法当中规定的起诉的相关事项。因为一些刑事案件,他都是需要经过检察院起诉,然后法院受理,审理的。实际上我国......


·一般情况下规培违约金怎么算?
      一、一般情况下规培违约金怎么算?《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湖南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乡镇城镇化建设征地拆迁工......


·期满未续展商标会怎样?
      期满未续展商标会怎样期满未续展商标权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