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花都李溪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花都李溪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征地补偿方案是怎么制定的?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我国关于征地补偿金额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需要向农民征收土地,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到侵害,根据征地的具体情况,应当对其支付一部分赔偿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可以放人?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可以放人?1、若是涉嫌犯了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开庭后有可能会不放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泄露内幕信息罪有哪些惩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


·建筑工程是我们国家必不可少的一项工程,国家也推出了建筑法法规
      建筑工程是我们国家必不可少的一项工程,国家也推出了建筑法法规用来规定这一工程,其中清楚的规定了建筑工程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了......


·如何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材料?
      如何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材料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


·离婚起诉要多少钱
      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事情是经常在上映的。如果夫妻的感情破裂了,一方因为婚外情想要起诉离婚,但是又处于对婚姻法的不了解,不知道应该怎么起诉离......


·对西乡县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
      对西乡县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一、对西乡县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多余资产也在不断增加。在面对多余的资产,人们不甘心放在银行,可能就会出现投资私募基金的情况。在投......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的繁多,对于企业的改制变得极为重要,好的制度能帮助一个公司在合法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有申请的权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复......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