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犯罪与一般的诈骗行为,最大的区别就在与前者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数额。因此构成了犯罪,那么之后就应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就请各位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立案标准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附:盗窃罪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相关规定:
  1、《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二、诈骗罪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实践中,对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否则的话就无法正确区分诈骗犯罪与一般的诈骗行为了。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也是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的,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至于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也是会充分考虑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提起民事诉讼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提起民事诉讼费用是怎样规定的一、提起民事诉讼费用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


·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
      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一般应符合以下四个要件:首先,行为人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怎样的工作
      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也是要得到保障的,因此单位不能借口对方属于未成年工,就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而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也不允许单位......


·触犯拐骗儿童罪判刑多久
      触犯拐骗儿童罪判刑多久《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


·醉驾看守所3天要办什么手续接人?
      醉驾看守所3天要办什么手续接人?醉驾看守所3天想接人出去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醉驾取保候审程序如下:1、取保候审的......


·非婚生子女父亲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非婚生子女父亲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


·2023年盗取专利怎么处罚
      盗取专利怎么处罚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


·诈骗案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诈骗案立案条件是怎样的?诈骗案是常见的案件类型,随着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越来越先进,网络诈骗时常发生,最终导致受害人遭受巨大的财产......


·作品邻接权也是著作权吗?
      邻接权也是著作权吗?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他人对作......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