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结束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为累犯

缓刑结束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为累犯不构成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再说,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1、关于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二)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并且在五年以内。2、从缓刑执行过程看,“缓刑期满”不能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缓刑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除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必须置于监禁机构内执行。但缓刑并不把犯罪分子置于监禁机构,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而是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未发生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就认为缓刑执行完毕。由于缓刑并不属于刑罚的种类,而且其执行程序和方法完全不同于拘役和有期徒刑,不能将缓刑执行完毕等同于刑罚执行完毕。3、如果将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作为累犯从重处罚,有悖于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曾受刑罚处罚的人,在执行完刑罚以后,一定时间内又实施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以有效地对其进行惩罚和改造,这是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较重的犯罪,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比初犯大,但他毕竟没有被执行过刑罚,既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也没有被强制劳动,这些人重新犯罪相对于那些受过刑罚处罚并实际被执行的犯罪分子重新犯罪来说,对人身的危险性一般要小。累犯制度作为从重处罚犯罪的一项刑罚制度,只能适用于被执行过刑罚的犯罪分子。此类问题的解决会因为判罚法官的不同会有较大的差异,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这样就可以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有关的当事人在缓刑期内有着积极的态度,因此有关的法律解决会从轻处罚,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房屋买卖一直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其涉及到的每一个法律知识都与我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很多人对其一些常见的规定并不了解,今天我们的我......


·要到哪儿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夫妻中一方要想离婚,但此时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的话,注定夫妻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此时对于打算离婚的一方来讲,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企业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会选择提出破产申请,这对于职工来说影响非常大。很多职工因此失业,没有了经济收......


·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水利工程,还是普通的房屋单位建筑工程,有一个核心的关键就是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质量如果没有问题......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已经是离婚双方一个严重的分歧点。所以法律规定了有关于抚养费标准的条例。郑州市作为代表城市,郑州抚养费标......


·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签订书
      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否则日后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但现实......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一、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1、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不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诉讼证据吗
      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诉讼证据吗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


·对于立遗嘱有什么要求吗?
      对于立遗嘱有什么要求吗?一、对于立遗嘱有什么要求吗?(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有几种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有几种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