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2、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
  
  
  3、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一规定确立了约定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法定违约金作出具体规定。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继续履行是我国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l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具有强制性。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虽然我国《劳动法》未予规定,但从合同法原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法及工会法解释的精神和我国劳动合同履行的现状考虑,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适用继续履行 原则意义重大。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相关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相关的经济赔偿。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和相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的劳动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责吗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责吗?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负全责,其具体内容如下:(一)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


·民事诉讼请求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民事诉讼请求管辖是怎么确定的?(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


·2023年各地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哪获取?
      一、各地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哪获取?  应当在征地拆迁时按顺序公布到村组。  如果不公布,那么拆迁户为了更有把握争取公平补偿,必须到当地政府......


·申请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
      申请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很多人根据法定程序递交了足够的材料和规范的商标申请书,但是商标行政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了该商标申请,如果您对......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


·分公司能兼并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


·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有怎样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查明犯罪事实,正确使用法律手段来处罚犯罪者、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责任;保护人民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法......


·青开发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青开发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一、青开发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青开发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态,尤其是那些工厂车间之类的工作,加班更是常有的事,但有不少单位在安排加班后并没......


·深圳市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各地都存在者高危作业,故而企业单位的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这部分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各地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


·房屋土地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