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北京东城区两限房是否允许出租?

一、北京东城区两限房是否允许出租?按照规定,两限房是不能出租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缺少支撑,违规失信成本较低等原因,保障性住房的供后管理是一个难题,对两限房出租的管理不规范或者管理不严格,各地出现了两限房普遍出租的现象。但不管如何,按照现行国家政策的规定,两限房出租肯定是违法的,希望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二、北京东城两限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一) 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申请购买两限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的标准申请购买两限房的家庭人口是3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须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以下。申请购买两限房的家庭人口是4人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须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以下。三、限价房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3、 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不仅是东城区的两限房不允许出租,在全国任何地方,两限房出租都是属于违法的。可实际状况就是,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领域的发展都是比较不规范的,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因房屋租赁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其中就包括两限房的出租。对此,租客在租房的时候也不能只考虑价格上的优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申请精神司法鉴定?
      在很多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自称有精神病的情况,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是慌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就需要对犯罪嫌疑......


·2023如果网贷1000元没钱还怎么办?
      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手中的存款余额也代表了他们的物质要求也不仅仅满足于简单的日常需求。特别是现在很多青年,不仅背负着社会带来的压力......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可以请求降低吗?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可以请求降低吗?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全部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一、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一、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内容是:债务人转让其......


·起诉要抚养费的法院判决有什么样的依据?
      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缘由需要离婚,且究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依据处理夫妻财......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比较打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是比较大的。那么法官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是以什么为标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原合伙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


·西安嫁城女子女征地补偿2023有吗?
      西安嫁城女子女征地补偿2023有吗?西安嫁城女子女征地补偿2020有吗?有户口就有补偿;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