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2、地籍股办理权属调查和审核,需要进行地籍测绘的,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3、到窗口办理,资料齐全的立即受理。4、对已批准的事项办理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二、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三、办理异议登记的时效是多久?对符合条件的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日内将异议事项记载于登记簿。自受理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未向登记机构提交能证明其已向法院起诉的相关材料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依法办理。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几种,对于土地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提交申请材料后,土地局进行审核复查,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颁发土地证。如果超过时效没有提出的,异议登记失效,当事人丧失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


·一、重庆醉驾怎么处罚?
      一、重庆醉驾怎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萧县强行征收土地应怎么办?
      萧县强行征收土地应怎么办?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


·《民法典》对私生子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私生子的规定有哪些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征外,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从属性,其表现......


·劳动关系民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您每天在生活当中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关系,都通常称之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多的,我们说像婚姻关系,劳动关系,家庭关系等这些这都是......


·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如何规定一、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如何规定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


·离职补偿金标准含年终奖吗
      不算。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


·对于收养的儿童,监护人怎么养孩子合法?
      对于收养的儿童,监护人怎么养孩子合法?我国对于自己的子女构成除了正常的合法生育外,还可以进行相应的收养制度。那相关的当事人怎样进行收养才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