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未注册但已经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商标未注册但已经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一、商标未注册但已经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 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就等同于一个商品的牌子,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今存在这不少的企业,产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并没有申请注册,也就是说他们并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即使你在先使用了,但是别人比你先注册,该商标就不属于你。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己的商标如果不注册的话是很容易被进行抢注的,如果被别人抢注先行注册,那么作为商标的权有人只有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商标归自己所有这样才可以,所以,自己的产品要懂得用法律的方式来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别人是可以使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一、离婚父亲抚养费怎么办,是必须支付给孩子吗?
      一、离婚父亲抚养费怎么办,是必须支付给孩子吗?离婚父亲抚养费应当按照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商议条款执行,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


·法院判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先刑拘后取保是怎么回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付误工损失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付误工损失吗?需要,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


·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
      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一、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我们受雇于人的时候都会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到合同到期日再做其他决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您......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关于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有效
      关于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有效伤残鉴定要等伤痊愈以后做。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


·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
      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一、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只要是领完结婚证,就可以申请共同贷款,与领证时间、结婚年限都没有关系。银行主要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