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日常生活中

日常生活中,对于借钱之事应当敏感,圣人言:人心难测。即使再关系好的两个人之间借钱的,立借款字据即借条也很有必要,俗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算账也得有证据。所以,借条对于债权人来讲,其作用不可忽视,在不可预测的将来若双方发生纠纷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借条就会展示出其至关重要的作用,故需要借钱的人被要求写借条自然理所应当。可是,谁都会有粗心大意的时候,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把借条弄丢或是损坏的不在少数,对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应当怎么补救呢?对此,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丢失了借条的,不用慌张,这第一种情形就是,在双方发生借款关系的当时是否有第三人在场(最好是认识的),不管是巧合在当场的,还是当时找的证明人。若是巧合在场之人,如果债主不幸遇到赖账之人,最后打官司的,可邀请第三人作证。若是当时邀请的证明人,未到还款之日的可以邀请债务人及证明人,重新写借条,待到还款日期再请证明人作证的也可以,毕竟有证明人在的,赖账的几率还是不大的。第二种情况比较麻烦,就是当时借钱的时候就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没有第三人,这种情况下丢失了借条的,就需要债权人花点小心思,但不可做违法之事。对于这种情形,债权人可以与对方聊聊天,用短信用其他社交软件都行,暗示借钱之事,不让对方发现借条丢失的事实,这样,也有了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打电话也可,当面约见面等都行,但这种以说话方式进行的需要有录音,采集到证据的,需要对录音证据做下处理,即不能泄露对方隐私。第三种情形就是比较考验双方的心智,那就是对方赖账,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才发现借条丢失的,债权人想要追回欠款,千万不能暴露借条丢失的事实,做好隐蔽工作,从容地与对方谈,签一些后续还款计划、协议之类的,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选择把还款条件放宽之类的,对方签了就是好事,对于债权人来讲能要回欠款是最重要的。也可采取一些其他的心理战术等,但需要谨记的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欠款要不回来,反而还害了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


·聚众斗殴,累犯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累犯怎么处罚?其实对于聚众斗殴,累犯的相关的事情我们听说了也不少,因为有些人就是有着容易冲动的性格。打架是违法我们国家法律的,对于......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募集办法中首先应当载明的事项......


·非法集资还可以拿回本金吗
      非法集资行为一直以来都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原则上来说属于参与人,不属于受害者,但不排除投资人也是因为被骗所为,从另一方面......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再次违法是否还可以进行立案受理?
      在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当中,是存在这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对于法律知识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对于一事不再理,并不......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怎么样的
      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


·劳动仲裁反诉是什么?
      劳动仲裁反诉是什么(一)定义及特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


·1、契税
      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


·抗辩权种类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种类的区别是什么?现代社会,各种各样的合同越来越多,因为人们经常从事经济方面的交往,签订合同是必须的,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拥有几种抗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