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有哪些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六、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一般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此时因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有处罚的必要,因而才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针对那种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诈骗为刑事案件,哪些情形该酌情从重处罚?
      近年来,网络诈骗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和威胁,针对此情况,国家对网络诈骗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并且加重了处罚的力度。对于许多......


·三级贫困证明怎么开?
      提到三级贫困证明,相信您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三级贫困证明用在贫困学生的家庭比较多。在求学的过程中,由于家庭的经济困难,难以应对学校的学费以......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
      在专业机构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这个鉴定结论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要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又......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医保是属于社保中的一种,每个人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这个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缴纳的。不同地方对于医保的政策都是有......


·网络诈骗罪报警流程是怎样的?
      现代技术日新月异,网络的发展更是如此,不仅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与挑战,网络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诈骗者运用网络通过社交工具获得......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现在离婚率是很高的,在离婚的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的分配经常会纠纷的,很多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


·网络诈骗的法规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法规有哪些?由于网络具有便利性,故而网路诈骗具有全国乃至国际性,一旦网络诈骗那件发生,是极难破案的,故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


·法人设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法人设立的条件都有哪些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


·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一、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法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法条的内容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有人会将自己的财物遗失,如果捡到他人丢失的物品,我们应当及时的还给物主。每个人都......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能撤销吗?
      您都知道的是,如果在进行一些买卖的话。需要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当然,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可能会表达一个想要跟对方合作的一个意愿,实际上这就是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