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注了别人企业的商标会被起诉吗?

抢注了别人企业的商标会被起诉吗?抢注了别人企业的商标视情况是有可能会被起诉的。商标的所有者需要看商标是否已经被核准注册通过,来采取下一步的措施。但是在这期间,双方可以就商标所属权的问题达成一致,避免法律纠纷。二、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三、什么是商标抢注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四、防止商标抢注的三大高招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我们对于商标抢注的问题不陌生,并且对于补救方法都有所了解,但是如果我们作为抢注商标的一方,应当尽早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妥。抢注商标是对商标所有者正当权益的侵害,一旦被起诉,双方都需要浪费比较多的时间。建议您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避免法律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仪器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仪器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


·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广播权?
      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广播权什么意思?生活中人们常常收听广播节目,广播节目中的讯多内容的作者都会享有广播权,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广播......


·私闯民宅打人自卫算吗?
      私闯民宅打人自卫算吗?这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就是算的。私闯民宅要看侵入的是性质如果是私闯民宅是为了寻衅滋事,被主人打伤,不构成伤......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一、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1、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


·一年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一、一年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一年劳动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有哪些一、回避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


·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就需要一个法律文书来证明,即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使自己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