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损害赔偿能赔偿多少?

离婚损害赔偿能赔偿多少?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 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一、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综上所述,一般离婚损害赔偿按情节严重与否大约为1000-5000元,但具体还得看离婚时被告的具体侵害程度、侵害的方式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做具体分析。包括不限于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且应当是在离婚时提出,若双方并无离婚打算,则不应提起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欠债不还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欠债不还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欠债不还的起诉流程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


·一、村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
      一、村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村委会如果不给指定监护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官以判决的形式来确定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最久多长
      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最久多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股东闹翻了怎么撤资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


·一、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规定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进行责任比例划分。具体的责任情况如下所述。(一)全部......


·收到起诉离婚后该怎么办
      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二、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


·建筑工程质保期到期移交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保期到期移交是怎样的项目部在公建房产通过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部与......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1、是不可以的。雇佣关系下的赔偿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还需进行责任划分。2、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一般的民事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都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但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是......


·曲靖文书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曲靖市民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一方对合同的真伪性提出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这类司法鉴定属于文书鉴定,当事人和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