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重婚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重婚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如何确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在我国重婚是法律不允许的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情况属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重婚生子的需要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因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是非常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女方的财物,一般就会视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我国很多地区都还流行着这样的结婚习俗。不得不说,就结......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


·个人借条转让书怎么写?
      个人借条转让书怎么写?一、个人借条转让书怎么写?借条转让协议甲方(债权出让方):乙方(债权受让方):丙方(债务人):丁方(债务担保人):......


·股票质押率会变更吗?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
      股票质押率会变更吗?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一、股票质押率会变更吗股票质押率会变更,因为市值是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变更的。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


·失业保险扩大范围保障政策有哪些?
      失业保险扩大范围保障政策有哪些?一、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过失决水罪由什么构成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北京自住商品房怎么买和申请材料是?
      北京自住商品房怎么买和申请材料是?现在的土地价格是越来越贵,相应的房价也越来越贵,自然房子也越来越难买。特别是那种大城市,像北京,上海,广东......


·重婚罪中对子女的补偿是什么?
      一、重婚罪中对子女的补偿是什么?重婚罪中不存在对子女的补偿,但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
      一、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1、受理(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