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二、指定监护的原则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三、指定监护的形式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1、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因为我国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能够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进行负责,所以需要有监护人进行监管和保护,一般监护人是由父母或者近亲属来担任,如果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的父母和亲属都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是可以由当地居委会或者法院制定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一、侵权责任法责任判定的原则都有哪些?《侵权责任法》明年初会时效,故此直接来看一下《民法典》(201.01.01生......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政文〔2012〕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开设赌场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四要件: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多少?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一、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需要都到场?
      一、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需要都到场?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不需要都到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


·可以买
      可以买,但二手期房经常会存在政策限制的情况,买房者的买房首选通常不是二手期房。但如果买房者真有住房需求需要购买二手期房,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控......


·已强制执行2年后还会执行吗?
      已强制执行2年后还会执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


·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怎么进行计算
      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怎么进行计算一、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怎么算?《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


·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


·诈骗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诈骗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被行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被行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