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其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是: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根据以上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接大工程,资质是少不了的,没有资质是不可以进行大的工程。资质其实也是代表公司的一种实力,资历越多越高,实力说明越强大,那么接大工程的可能性也越高。想拿高工资的小伙伴应该多考取资历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间借贷如何注销他项权证
      民间借贷如何注销他项权证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他项权利证;4、银行还款证明;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


·实际投资大于注册资本税务风险是什么?
      实际投资大于注册资本税务风险是什么?税务风险一般是对于相关税费的申报上避免发生偷税漏税行为。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时,一般情况下是由于公司股东追......


·一、逮捕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
      一、逮捕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逮捕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诉讼时效中断对人的效力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对人的效力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对人的效力是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关于商标抢注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商标抢注是什么意思?抢注商标是指对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他人。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


·连续签订3次劳动合同需要怎样办理
      连续签订3次劳动合同需要怎样办理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再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如何处理?出现事故需要出险怎么办?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广大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
      要是在交通事故中,财产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在做出赔偿之前,还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才行。确定了造......


·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


·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一、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