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其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是: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根据以上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接大工程,资质是少不了的,没有资质是不可以进行大的工程。资质其实也是代表公司的一种实力,资历越多越高,实力说明越强大,那么接大工程的可能性也越高。想拿高工资的小伙伴应该多考取资历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之前,先行交付给建设单位的,用来保证施工质......


·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怎么办?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


·一、 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由事故责任方或者诉讼败诉方承担,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条件具体有哪些?一、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条件具体有哪些?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体要件。......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年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权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


·子女放弃继承兄弟继承权可以行使吗?
      一、子女放弃继承兄弟继承权可以行使吗?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一、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能否撤销?
      一、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能否撤销?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不能撤销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


·法律援助申请人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吗
      法律援助申请人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吗?考虑到有部分必须参与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却没有能力支付没有支付律师费的能力情形,或者有其他需要申请得到法律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