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了五种类型: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二、成为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成为保证人,不仅需要具备积极条件,也需要具备消极条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某些组织不得担当保证人,或者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担当保证人。这些组织包括: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享有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经费,这些经费只能用于履行其所承担的相应国家职能和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而不能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在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如果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经济活动。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保证人,难免会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因此,我国《担保法》第9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下设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厂、销售部等,具有一定的对外经营权。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则指企业法人所设立的、没有对外经营权的内部职能部门,如公司的人事部、财务部、车间等。
  由于企业的职能部门既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有对外经营权,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包括提供保证。如其对外提供保证时,该保证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其法人的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现实中,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保证人的,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行。而此时的保证内容,要么是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要么是在债务合同中做出保证条款的约定。至于哪些人可以成为保证人,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成立的时间怎样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怎样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一、新婚姻法规定老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新婚姻法规定老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老年人离婚的财产分割,总体来说与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最高......


·年收入不足六万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吗?
      年收入不足六万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吗?年收入不足六万的,可以申请退税,但如果没有缴纳过个税则是无法退税的,具体条件如下:1、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


·一、劳动合同第三方最长可以签几年?
      一、劳动合同第三方最长可以签几年?《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一、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可以,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


·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肯定是双方家庭和双方本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双方为了争取各自的利益,可......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包括什么
      若一个行为能够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话,那么行为人此时即使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也是不用承担责任。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那到底法律......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残值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残值费谁出?对方全责,则残值费由对方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一、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