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土地使用者只要重新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合同,再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不管什么情况下,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存好现场,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备......


·打麻将犯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打麻将犯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确定工资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确定工资怎么维权有些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时,不直接确定明确的工资,而是约定经考核定工资。但是,经考核后员工发现跟其他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


·离婚协议赔偿法律效应是否受保护
      一、离婚协议赔偿法律效应是否受保护?离婚协议赔偿的法律效应是受保护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合法吗
      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关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并无相关法律规定......


·女方有家庭暴力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女方有家庭暴力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生育了子女的,在离婚时势必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双......


·探视权是离婚后孩子的父母的法定权利
      探视权是离婚后孩子的父母的法定权利,一方需要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不得加以阻挠,而且需要积极配合。探视权的时间作为探视权的重要内容,需要考......


·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方式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方式包括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
      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