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补偿的情形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想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主动辞退劳动者的,因此医疗期满以后离职的是走正常离职手续的,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最好私下达成一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会将其他的部分业务以发包的方式散发出去,承包给其他专业单位来做,这也就会涉及到单......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1、用于换取律师劳动的律师代理费。除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以外,聘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这个费用实际是用来......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没有。离婚赔偿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择一重罪论处和数罪并罚规定是什么?
      择一重罪论处和数罪并罚规定是什么?择一重罪论处和数罪并罚规定是数罪并罚是有多个犯罪行为,择一重罪处罚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多种法条。根据《中华人民......


·一、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


·国企病退工资如何计算 怎么计算病退工资
      很多人认为在国企、央企工作就算是有了一个铁饭碗了,确实,在这些国有单位上班的,福利待遇是真的好。不仅仅是平时的工资报酬高于一般的私人企业,就......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部分债务作出处理,不过一般协商约定关于债务的处理,往往只是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对......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程序: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