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抢注商标权算不算侵权行为?


  一、公司抢注商标权算不算侵权行为?
  
  
  公司注册商标前要进行相似性查询,如果没有在先申请或已注册,就可以申请,因此不算侵权。但是我们都知道,抢注商标虽然不侵权,但却是一种不太提倡的行为。
  
  
  二、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构成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抢注的商标只要是其他公司没有注册过使用过的就不算做侵权。但是这种行为毕竟是一种不太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和不太道德的行为,建议您尽量避免恶意的商标抢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营运和良好的形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许多人听到公司快要倒闭是,而担心自己的保险证明怎么解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告诉您不必担心企业倒闭了保险的问题。接下来......


·离婚孩子抚养怎么判归女方
      离婚孩子抚养怎么判归女方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


·一、无证无牌醉驾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会怎么处理?
      一、无证无牌醉驾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会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我国企业资产流失问题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并购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


·商标权的取得原始取得有什么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原始取得有什么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几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夫妻共有吗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夫妻共有吗?可以,据相关司法解释的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


·民间借贷的利息能高于银行吗
      公民在向银行贷款时,往往要承担一定额度的利息。而与银行贷款相对应的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不过,民间借贷的利息能高于银行吗......


·工地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工地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为了健全本标段的工作制度,加强挖桩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是否征税
      虽然目前我国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是非常少的,但是为了保障国家赔偿是能够有法可依的,国家赔偿法就是非常重要的。从受害者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处,到其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