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应注意什么

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应注意什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三、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知道买卖合同涉及到金钱,钱人人都爱,很多人就容易因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在面对纠纷的情况下许多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解决,但也要遵循法律。对于侵害自身权利的,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为自己进行简单的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房东逃跑房东怎么办?
      二房东逃跑房东怎么办?1、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二房东的刑事责任,可以去起诉二房东诈骗,但必须要符合条件。金额2000以上立案,没有直接证据恐怕很难受理......


·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宅基地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形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企业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 一、企业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
      企业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一、企业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不能,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


·法律对于打架轻伤害怎么判刑
      吵吵闹闹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但是有些人却因为一些矛盾,二话不说就使用暴力进行解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架行为。打架中如果有一方受伤了,那打人......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


·拘役六个月如何折抵刑期?
      拘役六个月如何折抵刑期?1、拘役六个月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只有是羁押的人才适用刑期折抵的规定。具体的折抵规定如下:《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


·商号权的定义是什么
      商号权的定义是什么商号是一个企业的标志,而拥有此商号的商人对此商号拥有使用权,即商号权,商号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人所拥有的商号不与其他商号有侵......


·一、 交通事故身份证丢失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身份证丢失了怎么办?交通事故身份证丢失了应当及时补办,并且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候必须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这样才能确定是否......


·如果儿子放弃继承怎么办?
      如果儿子放弃继承怎么办?一、如果儿子放弃继承怎么办?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儿子放弃继承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继承。继承人......


·女方骗婚罪的立案标准量刑规定是什么
      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