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在我国国家房屋产权可以共有吗?

一、在我国国家房屋产权可以共有吗?
  
  在我国国家房屋产权可以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平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指什么?《民法典》对共有权有哪些规定?
  
  房屋存在共有权的情况有几种?
  
  ①、“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平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何不同?
  
  我国《民法典》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以下规定:
  
  所谓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对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当然了,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三、房屋产权有共有人时签约要注意什么?
  
  房屋共有权人为夫妻或者多人,购房者在买房签约过程中需要留意以下几个方面,防止出现纠纷。
  
  潜在风险
  
  共有权人为多人时,需全部共有权人同意方能出售房产,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失效。
  
  风险控制建议
  
  查:签署合同时,注意查看房产证内页中“共有产权”一栏是否显示有共有权人;
  
  问:询问卖方婚姻状况及是否有其他共有情况。夫妻共有等情况可能不会在书面上体现;
  
  到场:签约时所有共有权人均需到场。
  
  如果不能到场,需按规定提供相应委托书或者声明。
  
  当一套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共有的情况下,产权所有者应当注意相关的风险防范,以及在签署合同是,注意查看房产证中的内容是否有注明共有人一项。在签约时共有人是需要到场进行亲自确认的。若是在后续房产纠纷案件中有异议的,房产共有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诉讼律师北京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诉讼律师北京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2.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


·法院办案时限问题有哪些
      法院办案时限问题有哪些内容?一、民事案件办案时效是多久?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


·一、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一、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没有法律效力,机动车过户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


·父母赠房后一方反悔,共同财产单方可以处置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


·交通事故伤者无钱治病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了,发生了事故后应该及时将伤者送入医院进行抢救,这时候您就要问如果交通事故伤者无钱治病该怎么办,医院会不会不救人等问题......


·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要注意什么?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很多时候他们都是无法分辨自己的行为、意识的,因此实践中精神病人一般是不会提出离婚,而离婚往往是其配偶提出来的。那此时与精神病......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离婚的时候无一例外面对的都是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财产分割,第二个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调解离婚放弃抚......


·邢台网络诈骗如何报警?
      邢台网络诈骗如何报警?如今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这种犯罪形式全国各地都经常发生,一些邢台居民就在上网的时候遭......


·法院无权冻结资金的情况是什么
      法院无权冻结资金的情况是什么当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一方申请对己方资金进行保全,或者被执行人不执行法律文书所要求执行的义务等情况时,法院可以依法......


·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一、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停薪留职还要交社保费吗?停薪留职按原标准继续缴纳社保。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