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有补偿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有补偿么?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马上离职。但是应处理与雇主的工作转移。用人单位应办理工作转移,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补偿。1、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支付劳动者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请求延长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恢复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的补偿,并支付劳动者1年工作2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不续约的,不得给予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新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增加的除外。二、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手续怎样办理?1、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劳动者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可以辞职不再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也比较多见。这属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不会给经济补偿。但是员工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要结清,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合同到期员工辞职不用提前通知,马上办手续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对自身而言,有多么的重要。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遭遇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很有可能对我们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等带来......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在工作当中员工受伤的事故常有发生,特别是危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在事故发生之后伤着可以申请工人认定得到相应赔偿。工伤认定申......


·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


·检察院决定批捕后一定会起诉吗?
      一、检察院决定批捕后一定会起诉吗?检察院决定批捕后并不是一定会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哪些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哪些部门?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管是对人民政府来说,还是对相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政府信息公......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一、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婚前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对于一个新兴的公司,如果领导者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将会导致公司面临经济困难难以运营的地步,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


·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
      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一、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


·法律规定借条过期要补签吗?
      法律规定借条过期要补签吗?借条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借款约定了借款期限,才有到期一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是视为没有期限的借款,只要留够适当......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通知家属有没有强制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则在此期间会暂时的限制其人身自由。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引起一些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