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如果对于与工作单位未签订相关的劳动和约的话,工作单位未履行其承诺的相关条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提供你与劳动单位拥有劳动事实的相关证明,交予劳动委员会进行裁决,然后仲裁成功,劳动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情况下违章停车罚款多少啊
      违章停车在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类事件的发生都具有偶然性与突发性,因为自己停车时会对这类事件没有印象,一旦遇到交警开罚单自己才会反应过来,违章停......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一、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


·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
      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人社部负责人指出:1、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2、允......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财产权有什么特征?
      财产权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权利,我国法律也严格规定要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并不容侵犯。那您知道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吗?财产权又有什么特......


·机动车在交强险医药费赔偿限额是多少?
      机动车在交强险医药费赔偿限额是多少?机动车在交强险医药费赔偿限额是多少?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


·刑诉中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几种
      刑诉中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几种一、刑诉中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几种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一、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