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缓刑期间出国是否可以

一、在缓刑期间出国是否可以?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没有经过考察机关的同意就私自出国的话,这已经违反了缓刑考验期的规定,这就有可能随时随地被收回缓刑的判决。缓刑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说明法庭是给予了当事人曾经悔过机会的,在此期间,被判缓刑在法律上仍然代表着是属于罪犯,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整件事情才正式结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有时候单位为了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同时也为了能够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不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这样的情况下......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都知道走私是犯法,而要是有走私毒品的行为,那就是罪加一等了。那么只要走私了,走私毒品的话,其判刑的标准根据走私毒品的量来判定罪行的重不重。毒......


·如何认定共同盗窃中犯罪未遂?
      一、如何认定共同盗窃中犯罪未遂?在盗窃犯罪案件中,盗窃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未遂,则应当以犯罪论处。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吗
      债务人有没有偿还能力、会不会逃避到期债务对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很多人为此苦恼,并为此想出不少方法。其中就有人提到,如果有人为债务人担保,那就......


·醉驾强制险垫付什么情况追偿?
      醉驾强制险垫付什么情况追偿?醉驾强制险垫付以下情况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签订合同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打官司时为了防止对方悄悄转移名下的财产,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您知道财产......


·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一、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


·工程欠款司法解释是什么?
      工程欠款司法解释是什么在建筑工程当中,我们您可能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新闻,建筑工程竣工以后,相关部门拖欠工程款。以各种理由不对工程款进行支付,这......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