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缓刑期间出国是否可以

一、在缓刑期间出国是否可以?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没有经过考察机关的同意就私自出国的话,这已经违反了缓刑考验期的规定,这就有可能随时随地被收回缓刑的判决。缓刑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说明法庭是给予了当事人曾经悔过机会的,在此期间,被判缓刑在法律上仍然代表着是属于罪犯,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整件事情才正式结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一、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一)注销申请的受理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


·只能抚养费负担比例怎么算
      若夫妻离婚的话,除了要对财产、债务作出处理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也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其中就包括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


·有期徒刑5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吗?
      一、有期徒刑5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吗?有期徒刑5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罪犯在缓刑考验......


·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
      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一、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公司破产清算具体分多少钱,是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按照企业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算后按比例分配。按照......


·全部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全部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一、全部股权转让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


·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减轻刑罚吗?
      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减轻刑罚吗?跟他人起争执时,如果争到脸红脖子粗可能会互相动手,结果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死亡。但是,因为行为人自己是......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一)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


·端午节放假几天 相关规定有哪些
      端午节放假几天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端午节放假几天?一般为三天。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为我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农历五月初五......


·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材料
      有一个美满的家庭是让别人羡慕的事情,好好的生活快乐的生活,那么如果感情一旦破裂就要离婚,如果离婚也是很麻烦的,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材料?双方的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结婚在我国非常的重要,需要举办一些喜庆的仪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的规定也是重要的,需要着重进行考虑,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很多人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