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强险医药赔偿超过1万如何分摊?


  交强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必须要缴纳的保险,所以说有车的家庭基本上汽车都会有交强险。交强险对于汽车方面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有相应的理赔的,但是交强险是有一定的限额的。那么交强险医药费超过一万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如果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医疗费超过1万元,由三者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医疗费超过1万元,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对于交强险医药赔偿超过1万如何分摊的问题我们国家做出的相关规定是,交强险医药费的赔偿额度是一万元,如果是超出了一万元的赔偿标准的话剩下的钱是需要我们自己来进行拿的。所以说对于交强险方面的规定我们还是需要多去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年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一、一年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一年劳动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我们?平时所看到大楼、桥梁、管道等等,都是由专门建设工程队进行建造的,工程建造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很多......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五项?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


·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
      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现在物流的快速发展,使得货物运输的发展也是非常快速的,出现货物运输损害的情况就大大增加,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是索要......


·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如果一味的只是依靠国家有
      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如果一味的只是依靠国家有关部门的话那也有些太不切实际,可不管国家通过怎样的宣传方法一再的强调醉驾潜在的巨大安全隐患,......


·股东会协议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应吗?
      股东会协议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应吗?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法人......


·一、老人去世后遗产一定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吗?
      一、老人去世后遗产一定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吗?老人去世后遗产不一定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遗嘱订立后也存在无效的情形,对于此种并不具有司法效力的遗嘱......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


·离婚时的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夫妻离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自然是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果之前就约定好了财产AA制的话,这时一般就不会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在需要对夫妻共......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也不是国家直接......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一、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