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驾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处罚

在因为酒驾而出车祸的时候,如果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就包括有重大的伤亡或者造成了具体的财产损失,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自然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就会比较重。那么酒驾造成人员伤亡应该如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酒驾造成人员伤亡应该如何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对此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从你所说情况看属于造成一人死亡,而且属于是无证酒后驾车,这里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具体刑罚处罚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酒驾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可见,醉酒驾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驾驶人还将会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在赔偿问题上,如果驾驶人无力赔偿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照新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付。目前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对于主张的剩余款项因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中普遍将醉酒驾车的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故对于剩余款项应由肇事者直接向受害人父母进行赔偿。此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的11万元对肇事者而言并不意味着能够免除,该部分赔偿款项系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垫付的行为,其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获得赔偿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小张这样的醉酒驾驶者进行追偿。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酒驾造成人员伤亡的,往往都是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所以此时做出的处罚,除了有交通行政方面的外,其实还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也就是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情节来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人代表民法总则限制规定是什么?
      法人代表民法总则限制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法人代表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公司人物,在公司的主要人物中法人是重要的一位,法人代表具有的权利是比较大......


·挂靠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挂靠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业和职业。在进行公司经营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公司经营过程......


·青岛崂山区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不受束缚,离婚率也相对增加,如果户口在青岛崂山区,现在想要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很多青岛崂山的朋友并不......


·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
      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一、贩毒判刑是看纯度的吗?不看纯度的;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


·广东省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对于每个人的生活来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使用信用卡时不仅需要及时的还款还需要注意别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损失钱财,如果发现被诈骗最好是......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罚款是多少?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罚款是多少?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人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这种转让是有前提条件的,......


·骗取出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


·未经夫妻一方同意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未经夫妻一方同意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一、未经夫妻一方同意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由于实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也会导致具体需要满足的情形不同。接下来,我们......


·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借款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