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息公开复议时效是多久?

信息公开复议时效是多久?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天。《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对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具有管辖权。对此,江苏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特别从《条例》全文中提炼出六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2、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3、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4、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5、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行政机关不予更正的;六是认为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违法收取费用的。以上列举的六种行为基本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公民都可以监督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本身就应该公开的却不予公开的这种情况完全能申请行政复议。可是要注意超过60天的话行政复议机关就不会再受理了,除非举证当中有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可是,法律制度的约束和很多问题的实际操作都不成正比,民众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维权的困难非常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地位可以签署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地位可以签署吗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经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没有法人,无......


·一、离婚后起诉分配财产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起诉分配财产时效是多久?离婚后起诉分配财产时效是两年,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适用:当事人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


·商标合同转让范本如何写?
      商标合同转让范本如何写?显而易见,我们在进行权利转让时都会签订装让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受法律保护。不过很多人对商标转让合同不是很了解......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使用徒弟,他是需要有一个使用土地的证明书的,也就是土地的使用证,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相关......


·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件是什么?
      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件是什么?1、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按规定离婚抚养费包括什么费?
      夫妻双方在决定分手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外,还要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者诉诸法院予以判决,在一般情况下,由夫妻......


·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补偿?
      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补偿?一、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


·在我国怎么办
      在我国怎么办理他项权证房产证作为抵押物的时候,如果不办理他项权证的话将会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是生活当中很多人在第一次向银行贷款办理他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