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低于16岁童工可以签合同吗?

一、低于16岁童工可以签合同吗?
  
  不可以,就算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年满16岁员工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年满16周岁不属于童工,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当事人意愿订立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童工本人也不知情,而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当事人的这一点,这样的话,双方看似都是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并且实际上很有可能所谓的劳动合同当中全部都是对童工各方面的要求,对于身为童工的各项权益有可能根本都没有约定,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应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应当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应当如何维权?我国提倡诚信经营,但是仍然有许多的黑心制造商与销售商昧着良心将假冒伪劣或者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卖给消费者,此时......


·一、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应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应注意什么?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先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如属实,应认真对待,按通知要求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1.检......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如果两个人感情已经破裂,貌合神离地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煎熬。当两人都想摆脱这一份煎熬时,两人可以协议离婚,可......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


·如何买卖期房
      如何买卖期房有很多购房者常常询问关于购买期房方面的问题。那么,购房者应当怎样买卖期房呢?大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购买期房前的准......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玩忽职守罪是行为犯吗?
      玩忽职守罪是行为犯吗?一、玩忽职守罪是行为犯吗是行为犯,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信用卡诈骗罪4万如何处理?
      在我国,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国家对......


·上市公司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怎样的股东出资的时间以及出资的份额,直接决定了将来在公司当中的地位,以及公司的运营成立等比较重要的一些事情。由于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