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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在外面找工作时,用人单位都会和当事人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用来作为凭证,也可以确保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是这样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和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才会遇到那么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来说,当事人从开始给用人单位工作到一段时间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都没有和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应该给当事人付两倍工资的,可以一般来说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没有这么做,因为大多数的当事人都缺少这样的法律意识。当然了,不与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也会造成很多损失。例如,如果从事保密工作性质的单位不与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当事人可以不准守保密协议,将用人单位里的机密泄露;又或者当事人无故离职,延误用人单位的工期或者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这个责任当事人是不用负的。因为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不用遵守用人单位给出的一些工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不与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的话,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人单位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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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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