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持刀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二、故意伤害罪犯罪主体有哪些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行为下要是导致了他人重伤,则此时必然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结合到实际伤害情况的不同,那么最后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要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同时还造成了受害人残疾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下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最严重的时候也是可以直接判处行为人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1、双方承......


·不同行业是同一商标算不算侵权
      要看商标近似达到多少,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


·没能力请律师法院会指派律师吗
      需要看案件性质。民事诉讼,法院不负责指派律师,当事人自己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聋哑人的,法院应当通......


·本市企业法人去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核准须知
      本市企业法人去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核准须知:1、到原登记机关备案;2、填写企业分支机构核准申请书;3、持盖有登记机关证照管理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复......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一、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


·批捕了是不是就严重了
      是的,检察院一旦批捕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刑了。期间可以办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


·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
      一,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自己或者请律师辩护的制度。二,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一、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欲申请上......


·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因为监外执行的这些人员都是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被确认为罪犯了,只不过是因为身体上的原因或者是其他......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
      铝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的书写规范是什么样的铝矿石购销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开户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