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在批捕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

一、对于在批捕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
  
  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阅卷,现属于侦查阶段,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和了解案情。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和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实施程序是怎么样的?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不是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对案件的材料进行阅卷,特别是对于在批捕的阶段正是处理侦查期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会见当事人和查阅相关的案件资料,这也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所以,不同的阶段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激励标的物能否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不同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形式限定为货币,该法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给付并没有严格限定在货币支付。既然法律对竞业......


·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一、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交通事故误工费承担年龄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承担年龄有限制吗?有年龄限制;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


·涉嫌洗黑钱属于什么罪?
      洗黑钱属于什么罪洗黑钱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是规定我国相关部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处罚的依据,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和应给与犯罪嫌疑人刑罚的法律条文。自然人触犯了法律会受到刑事处......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一、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一、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分财产,如果遗嘱中认定平分财产的,那么显然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


·如何理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对象?
      如何理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对象?一、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


·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
      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一、中国法律受著作权保护吗?法律、法规是没有著作权的,但经过汇编、整理后的法律、法规,是有著作权的。《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