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一、定金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民法典》[2]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五)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六)主合同有效
  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定金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所以,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答案是肯定的,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和金额且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而且只有在主合同生效,并实际交付定金的情况下才能生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留意合同的细节是否对自己有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才能证明已经分居?
      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在这种情况下若持续分居时间达到了两年及其以上的话,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但此时证明夫妻已经分居符合离婚条......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怎么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怎么填写?现在公司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批准之类的,一般都需要公司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故意伤害致轻伤2级打官司赔偿多少
      故意伤害致轻伤2级打官司赔偿多少一、民法典打印遗嘱法官如何判定?法官判定打印遗嘱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1、打印遗嘱由本人签名。2、打印......


·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倒签的借条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哪些材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


·钢材贸易购销合同怎么写
      钢材贸易购销合同怎么写钢材贸易购销合同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的全文有哪些?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的全文有哪些?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的全文有哪些?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


·无证驾驶一定被拘留么2023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怎么提起
      在刑事犯罪当中,如果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那此时受害人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就自己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然而,如果上法院之后对方仍不执行,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